沒頭沒腦法國法院半日遊


次日中午,我還在夢中追逐戰中,手機響起。
我掙扎起來,幻想可能是哪家公司對我的履歷有興趣,找我面試。

幻想立刻破滅,囧!好像是昨天的那位警員打來的。跟我說十三時三十分(也就是一個小時後)法庭開庭,在第15房。

(其實警察只是盡告知的義務,)但由於整個沒醒的我,還沈浸在準備要去面試的心情,我連連說好,熊熊以為我要去當證人還是什麼的。(警察可能覺得我太無聊了,但以他的角色,他並不能勸我毋須參加,畢竟那是我的權利之類的。)

而且我還以為就在昨天的警察局內。好險緊急聯絡H,才知道是要去我居住的92省所屬的法庭,也就是Nanterre,得先搭電車T2線到La Défense,然後轉RER A。

匆匆忙忙準備出門,H也請假陪我。一路上,我又把昨天警員的筆錄作文捧著閱讀,溫習昨日情節,一整個就像是要準備面試一樣。雖說最後我很幸運沒有遭受損失,但那種被逼著讓昨天發生情節歷歷在目的感覺實在很不好受。不禁讓我想到要求那些受虐或遭強暴婦女一而再,再而三的到法庭上指證嫌犯,重述受創經歷,實在是種二次傷害。(這是高中語言社打強姦採非告訴乃論的論點之一)

到了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TGI)之後,找到了正在開庭的第三廳。門是開的,其實這些法庭都是開放給一般民眾的,只是一般小老百姓不會無聊到沒事進去聆聽判決吧。門邊有主持秩序的法院警察,大概問一下我們的目的,便要我們進去找一個類似書記官的老男人。

整個法庭還蠻大的,所有桌子/檯面都是大理石作成,十分莊嚴,但多看一眼就覺寒酸:天花板破一個大洞不說,聽眾席的椅子都被摳的亂七八糟。牆上的數字時鐘(就是只有四位數的那種)停在1108上面。不過審小案子可能也不需要太華麗就是了。

除了嫌犯和他的律師,房間基本班底六人,每人都著黑袍,領口掛著一小塊白絹(如下圖)。正前方坐著三位法官。每人手邊都有兩三本厚厚的法典。正中間的主持法官(madame le président)是一位很酷的中年婦女,短髮,穿著法官的黑袍,由她來主持提問等等。最後也由她宣佈判決。我猜其他兩位是各司不同領域的法官。

一個阿拉伯裔高瘦大男生(沒有貶意,只是比較快速表達一位棕黑捲髮的少年的長相)站在右手邊玻璃窗之後,後面兩位警察。隔著玻璃窗,在他正前方是幫他辯護的公設律師,此時已經快累倒般的半攤在桌上。法官以桌上的麥克風問他問題,原來這位男生逆向行駛,還闖紅燈之類的。但最後考量他無業,家庭沒有收入等等理由,最後判他罰鍰200歐,五年內不能再犯其他交通違規。

法官進場跟離場的時候,門口的法警都會喊個口令要全場起立,但那位很酷的法官有時候忘記大家都在等她離開才能坐下,居然走到一半就跟旁邊人討論起來。H一屁股要坐下的時候,法警還趕快要來警告他。

第四位是在房間的另一邊坐著procureur(應該翻作檢察官吧)手邊成堆的案件,很難相信他會像久利生公平一樣,一件一件案子親自去查,因為根本不可能。再來的第二個案子嫌犯本人未到,由他的公設律師代表。是一個午間侵入辦公室的偷竊案。但嫌犯好像精神有問題,案底一長串,進出監獄多次。此時檢察官起來巴拉巴拉說一串,意思是希望求處一年。但流裡流氣的律師幫嫌犯辯護,意思是嫌犯精神有問題,關進監牢並沒有辦法幫助他,應該判他進精神病院。此時,檢察官很弱並沒有回應。

我眼睛直直盯著,是檢察官跟律師的黑袍後面都有掛有區別身份的l’épitoge(如下圖左),十分飛遜,邊走邊飄。其實好像還有配帽子(如下圖右),但是我沒有看到。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3/3c/Maitre-garbade-epitoge.jpg/220px-Maitre-garbade-epitoge.jpg

在法官退場討論判決的下課五分鐘,幫摸走我包包的那個女生的公設辯護律師被call進來。他跟我們說,因為那個男生未成年,會由少年法庭判決,至於這個女生本人根本還沒有被送到法院。而依今天的案件堆積程度來看,至少要到晚上六點才會輪到,他建議我們不要等下去。看他的表情真誠,我相信他不是為了幫他的委託人利益才要我們離開的。

我想我們也太白目,沒有人要我們真的跑到法院去,只能怪我接電話時沒問清楚,還居然沒頭沒腦就跑來了。

離開之前,書記官教我們寫一張要求精神賠償一歐的信給法官女士,而另一邊檢查官以為我們那兩張筆錄是他的,居然用螢光筆邊讀就邊畫起重點來了。我和H兩個劉姥姥就這樣結束法院一遊,也沒有聽到剛剛那個有神經病累犯最後判決如何?

不平靜的禮拜天自助洗衣店之旅 — 遭劫


一個再平常不過的禮拜天,好不容易說服H,和我一齊扛著兩大袋衣服床單到住家附近的自助洗衣店。現在我倆越不喜歡去洗衣店,每每積了一堆衣服,每次去都越痛苦,在下雨天時,背很重的髒衣服,癡等一個小時,花上15~18歐run三台洗衣機和四次烘衣機。每去一次就加深買洗衣機的欲望。

洗衣店內一排洗衣機和一位正在閱讀的老婦人。

滾筒式洗衣機台上不怎麼乾淨,我將裝著跟weikung借來的書的手提包放在身後板凳上,蹲下來開始將衣服往機器裡塞。此時,身後出現一人拿著要求捐錢或簽名的板子,我習慣性的不予理會,沒想到此人繼續杵在我後面,超過一般求討的人的耐心之久,我則繼續我塞衣服動作。
等他們離去,才一轉身,就發現包包不翼而飛。

我驚呼一聲,手一指,H馬上明瞭,我倆一前一後奪門而出,開始快跑;

兩人思緒頓時間不約而同地都回到了布魯塞爾火車站南站的那個晚上…

——————————————————-
H和我相約布魯塞爾南站見,接著一齊轉搭地鐵。我說都快半夜了,就別買票了,而H堅持不逃票。於是,嬉鬧的兩人杵在售票機前操作機器,最後信用卡付費仍然失敗。一低頭轉頭,放在腳邊的行李箱(有輪)不翼而飛。是誰拿的,何時拿的,往何方向追,我們啥也不知,就在偌大的車站(火車、地鐵、公車總站)內狂奔。夜間將近十二點的車站,又髒又多黑暗死角,我們亂跑了一陣,最後沮喪地步行到市中心報案…。才抵達布魯塞爾沒五分鐘就發生這種搶案,我都不好意思說那是扒還是搶。畢竟我們就像待宰的羔羊,沒有半點反抗。
我那從高二泳隊時期穿超過十年的夾腳拖就此與我告別。
———————————————————-

那種一轉頭,空空如也的一霎那,腦中一片空白的感覺如出一轍。難怪無須語言,H馬上懂我的意思。

一出洗衣店,往左看到一男二女正在交談,其實並沒有用跑的(他們大概覺得神經大調的我要很久才會發現包包掉了?)。倒是聽到H的厚重靴子的跑步聲,也才開始分散往前跑。其中一個女的將我的包包丟給另一個女的,H追上其中要跑過對街的一人,那人又將包包丟到地上,H撿起,趁勝追擊,賭住那個臉紅紅身上髒髒的女孩子,確定她手上沒有已經從包中掏出的物品後,才饒過那個操外國口音一直喊著pardon pardon的女人。

一切發生極快,我根本沒有腦子思考:往左跑的那人穿著什麼衣服,另兩個女人又穿著如何?混亂中,我只想到包包找到,H安全就好。

H和我氣喘吁吁回到洗衣店。坐在門邊的老婦人才意識到發生什麼事情,(因為從她的角度看不到我的包包)。我們禮貌性寒暄說沒事後,以為事情就醬告一段落…

沒五分鐘,路人甲進來洗衣店裡問剛剛是否有搶案發生,他在隔壁櫥窗內目睹經過;接著兩輛警車ㄡ咿ㄡ咿低停在門口。兩三個荷槍實彈的警察進入洗衣店內,問我是不是victime。似乎剛好警察就在附近巡邏,聽見什麼動靜,馬上加派人手。

手提包已經找回來了,那我還算是victime 嘛?
四年級那個夏天,我被送到忠孝醫院急診室時,我爸說是車禍受傷,而我還在想「只是被輪胎輾過腳板」,叫做車禍嘛?

櫥窗外,撇見剛才逃跑的女人之一,已經被抓進了警車內。門邊的老太太提供一些線索,但她不願意到警察局進一步說明。既然我是包包的主人,也是唯一的「受害者」,警察不同意我的提議:H到警局說明,我留下來顧機器裡的衣服;要求H留下顧衣服,而我立即到警察局作筆錄。但我孬種,不願獨自前往。警察只得交代我們弄完衣服趕快去警局。

我很自責,怎麼這麼不小心讓這種事情發生第二次,但也因為這個驚嚇,我光烘個衣服就回頭很多次,開始有被害幻想。也好險有一些時間緩衝,整理心情,甚至回到住處在馬桶上呆了一會兒,戴了戒指和帶了carte de séjour。(要進警察局就是很緊張,因為我是一個carte de séjour過期的外國人)

警局就位在我們公證的市政府緊隔壁,只是身為小老百姓的我們平時似乎都習慣性忽略。按了門鈴進警局之後,一個老一點的警察問我發生經過,再問我倆是否認識(囧)。後來進到一個有一台老舊電腦的小房間和警員製作筆錄。

雖然我們提及洗衣店其實有安裝監視器,但警察覺得沒有調錄影帶的必要(我懷疑那監視器試裝假的)。但說實話,其實這個警局效率不差,在等我們的這一個小時之內,他們已經就剛剛口頭詢問內容擬了一份草稿,也列印出來了。於是警員一邊打字作作文,一邊問我們問題以增添作文精細度。(例如,他們有沒有外國口音啊?他們跑的時候情形如何)好險有H在身邊,他的觀察力記憶力都比我詳細,所以我只需要在旁邊窮點頭。

警員也知會我們抓到的一男一女兩位嫌犯的名字,男的未成年,女的成年。都是在St. Denis紮營的羅馬尼亞人(就是如俗稱的吉普賽人,開著旅行車到處紮營遊蕩乞討或偷竊。St. Denis是巴黎近郊著明治安較差的較貧窮區)。警察無奈的表示,自從該國加入歐盟之後,所有歐盟國家人民享有行動自由,因此也無法驅逐他們,犯這種小罪最後通常無罪開釋,也拿他們沒轍。那個男的未成年,所以會由未成年的法庭判決,而拿我包包的女的已成年,如果我們希望知道判決結果,可以在六個月內打電話到xx,由案件編號來查…

約莫二十分鐘之後,警員列印出他的作文,要求我的簽名。好險H發現他的姓打錯了,所以我們趁機唸一唸他的作文,才發覺原來為了符合我的報案口吻,警員將所有H的動作、描述等,都轉變成我描述「我先生…」,「然後我先生…」,之後「我先生」如何如何。兩頁作文就在我先生東,我先生西下結束。

從警局走回家的路上,我買了兩個甜點算是安撫還是犒賞搶回包包有功的「我先生」。也沒心思繼續原本的收拾,就等DDC回來加入我們晚餐。

這晚,我倆都睡得不好。

續待…

p.s.寫這篇文章的時候,讓我想到農夫太太描寫臨時村民吃了露西鴨 的故事。本來我很同情這些居無定所的吉普賽人,因為貧窮而無法接受教育,所以到處乞討。但現在身為「受害者」,畢竟心情就跟旁觀者有些不同。哎!

慢跑新行頭–阿嬤頭圈


人說流行過個幾十年會再度流行回來,今天,我找到另一個範例:

老太太頭圈。

跟H逛decathlon體育用品的時候,他指著一個嚮往已久的水壺背包,說要那當聖誕禮物。
水壺背包即有一個管子從背包裡拉出來到嘴邊,邊跑可以邊補充水份。那藏在背包裡的儲水壺也有學問,是一個硬殼平均分攤在背包靠近背部的地方。
上次跑二十公里的時候,有很多人都有那個,很方便耶,他也要。一整個就像小朋友一樣。

像這個一樣,但是是紅色部份是螢光黃色。

我想到的只有,到時候那管子一定髒的跟什麼一樣,還有味道,搞不好還生苔。

他都買了東西,為了不被比過去,我也像小朋友一樣,也硬要挑一個東西回家。
挑來挑去,選中了一個桃紅色阿嬤頭圈。
長得像:

讓我馬上聯想到下面畫面:

袁祥仁 <奇門遁甲>


江生 <龍發威>


曾志偉 <神龍賭聖之旗開得勝>

剛好找到的都是男扮老婦

以前沒發覺,現在才在想說,原來古代阿嬤都要帶這麼頭圈,是為了怕感冒嘛?
話說,冬天慢跑還蠻需要的耶。常常跑沒兩下,我的耳朵就開始痛。有了阿嬤頭圈,應該可以減輕這個問題。

今天我們兩人為了要試試新行頭,特別去慢跑。居然遇到兩個女生也帶阿嬤頭圈,讓我更是抬頭挺胸跑下去。

因為看來,

阿嬤頭圈的流行回來了!!!

(下次還可以在額頭那邊加一顆玉)

地鐵人生


休息中的賣藝人

今天RER又搞罷工,好險我可以換搭地鐵。
每天在大巴黎區搭乘RER+Metro+Tram+Bus公共運輸網的通勤族不曉得上百萬人次,真正搭車的時間不見得多,其實苦在轉車等車的時間不少。法國人沒有像日本人一樣高科技,玩NDS的畢竟是少數,法國人一般喜歡帶本口袋版本的小說,或者耳朵塞上耳機聽音樂打發時間。接近中午的時候,則有人大啃三明治充飢(,垃圾隨手丟在車廂或軌道)。有時候也有人看到在車上自娛彈彈吉他,甚至搞個樂團,或者高中女生佔據整個車廂笑鬧。基本上只要不妨礙到他人,在車上要做什麼都沒有人會管你。我則看心情,有時候聽我的復古i-pod*,有時候背背單字,有時候看看免費報紙,有時候就只想發呆。

但也有人則視地鐵為工作的地點。

從RER C北邊駛入巴黎的慢慢長路上,每天無論什麼時候搭車都會有人來發小紙條。這些人不會打擾乘客,默默在你前面的座椅上,放一張小紙條,然後到下一個乘客面前放紙條。等上下層繞一圈之後,他就會回來收紙條,搖著手中零錢,希望也回收一點錢。紙條上寫啥呢?千篇一律的影印小紙片:我是難民,家有老母,尚有年幼孩子,沒有工作,希望施捨些銅板,幫助他們度日。

剛開始讀到這些字,心情會沉重,想掏出點錢給他們。但天天不同的人經過,一樣的紙片,還有身強力壯的年輕人來發,就慢慢磨滅我的同情心了。每次他們經過的時候,我都是低頭裝忙匆匆帶過。有一次France 2報導這些住在河邊隨便搭建草屋裡的住戶,說著很很不標準的法文,他們說上學很貴,買紙買筆都是錢,所以不能去學校。我馬上聯想到這些天天發紙片的人,應該也是類似這一群生活在金字塔最底層的可憐人。

後來轉搭地鐵,通常搭六線或12線。因為六線會經過巴黎鐵塔吧,總是會有許多賣藝的。
而在我轉搭六線的Pasteur站,則是好似賣藝人的休息站。

要賣藝,其實不容易。

首先要挑對樂器,我目前看過的有: 手風琴、吉他、小喇叭、小提琴、電子琴,配著綁著音響喇叭的小推車當伴奏。有人單打獨鬥,有人吹雙人協奏曲,有人是雙人一組,一人吹奏,一人收錢;要挑對時間,看好人潮不太多。下班時刻大家都累攤,又擠,不會給你好臉色;要安排好曲目長短,通常表演個一個兩站的距離,吹太短又有騙錢的感覺,吹太長乘客都跑光了收不到錢。快進站時拿小杯子繞一圈,趁開門時下車換車廂再表演。

通常賣藝的都是男人,也有看過兩個小男生練了那一百零一首小提琴曲厚臉皮上陣練膽。也有女人操著英文,清唱英文歌曲。我心情好的時候,也可以欣賞一番;心情不好的時候,只覺得很煩。

吹得忘我雙人組(好聽請賞點銅板啊!)

曾經一次在滄桑的西班牙文歌聲配吉他,就不自覺很感動掏出銅板出來。其他的每天聽每天聽就不會想掏出錢來,會故意挑列車頭尾車廂坐,減少遇到賣藝藝人的機會。我省錢省得很辛苦,而且其實這是違法的。

有一次表演的音樂聲嘎然而止,全車的人不由自主看過去,原來遇到地鐵查票員臨檢,他們被開罰單。今天經過的時候,他們Pasteur老窩也遭查,一票人都被開單。因為其實地鐵站是有脖子上掛「工作證」的合法賣藝人,不管是自己吹著喇叭獨奏或是樂團合奏兼賣唱片,在一些交通流量大的站都會有這些合法賣藝人的蹤影。

有幾次遇到兜售自製旅遊小冊子,一上車就自顧字雞雞聒聒說一長串,最後沒人要理他就摸摸鼻子換車廂;也遇過年輕人拖著音響上來,挑起電音三太子,讓人覺得很疑惑,到底是我們要給他錢還是他給我們錢,謝謝我們看他亂跳啊。

或者演講一番,掛起布簾耍手偶。

屏東縣警局,若有發現遺失警用車輛,請至巴黎街頭領回,謝謝!



如題。目擊地點:28, Rue Hamelin。16區,巴黎。背景是某小學。

(原本還跟Jo很肯定地說一定當天po文,結果酒足飯飽,還是決定隔天再戰。)
話說昨天從la prefecture出來,又領了一紙récépissé後,搭九線到Iéna站,準備直接走到Victor Hugo
走著走著,走著走著,走著走著……不自覺眼睛釘住前方物體,開始從口袋中掏出手機準備拍照。
這裡是墾丁嘛?還是萬巒?怎麼粉眼熟的pa了一台150三陽機車勒?????
(猜測:可能哪位酒醉的阿多仔,直接偷車從墾丁騎到巴黎?)

我還粉聰明地去看了看車牌,不看還好,看了更苦惱。
怎麼不是法國車牌,也不是台灣車牌,那個字怎麼看起來有點像泰文?(如下圖)
如果是轉賣,為什麼沒有銷毀警局字樣?
難道是先從台灣偷到泰國,再從泰國偷渡過來低?

不過看這一副古董車樣,我想應該也有個15~20年的車齡吧。
屏東縣警局杯杯,駐巴黎辦事處,還是哪位好心網友,誰能給我一個答案呢?


用i-mode傳給Jo後,發現車身字樣不清楚,下了課又折回原地補拍最後兩張。
難道我今天再去勘查一次,順便留張紙條:「傑克,這實在太神奇了!!!」

Gwen's Life Coll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