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再平常不過的禮拜天,好不容易說服H,和我一齊扛著兩大袋衣服床單到住家附近的自助洗衣店。現在我倆越不喜歡去洗衣店,每每積了一堆衣服,每次去都越痛苦,在下雨天時,背很重的髒衣服,癡等一個小時,花上15~18歐run三台洗衣機和四次烘衣機。每去一次就加深買洗衣機的欲望。
洗衣店內一排洗衣機和一位正在閱讀的老婦人。
滾筒式洗衣機台上不怎麼乾淨,我將裝著跟weikung借來的書的手提包放在身後板凳上,蹲下來開始將衣服往機器裡塞。此時,身後出現一人拿著要求捐錢或簽名的板子,我習慣性的不予理會,沒想到此人繼續杵在我後面,超過一般求討的人的耐心之久,我則繼續我塞衣服動作。
等他們離去,才一轉身,就發現包包不翼而飛。
我驚呼一聲,手一指,H馬上明瞭,我倆一前一後奪門而出,開始快跑;
兩人思緒頓時間不約而同地都回到了布魯塞爾火車站南站的那個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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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和我相約布魯塞爾南站見,接著一齊轉搭地鐵。我說都快半夜了,就別買票了,而H堅持不逃票。於是,嬉鬧的兩人杵在售票機前操作機器,最後信用卡付費仍然失敗。一低頭轉頭,放在腳邊的行李箱(有輪)不翼而飛。是誰拿的,何時拿的,往何方向追,我們啥也不知,就在偌大的車站(火車、地鐵、公車總站)內狂奔。夜間將近十二點的車站,又髒又多黑暗死角,我們亂跑了一陣,最後沮喪地步行到市中心報案…。才抵達布魯塞爾沒五分鐘就發生這種搶案,我都不好意思說那是扒還是搶。畢竟我們就像待宰的羔羊,沒有半點反抗。
我那從高二泳隊時期穿超過十年的夾腳拖就此與我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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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一轉頭,空空如也的一霎那,腦中一片空白的感覺如出一轍。難怪無須語言,H馬上懂我的意思。
一出洗衣店,往左看到一男二女正在交談,其實並沒有用跑的(他們大概覺得神經大調的我要很久才會發現包包掉了?)。倒是聽到H的厚重靴子的跑步聲,也才開始分散往前跑。其中一個女的將我的包包丟給另一個女的,H追上其中要跑過對街的一人,那人又將包包丟到地上,H撿起,趁勝追擊,賭住那個臉紅紅身上髒髒的女孩子,確定她手上沒有已經從包中掏出的物品後,才饒過那個操外國口音一直喊著pardon pardon的女人。
一切發生極快,我根本沒有腦子思考:往左跑的那人穿著什麼衣服,另兩個女人又穿著如何?混亂中,我只想到包包找到,H安全就好。
H和我氣喘吁吁回到洗衣店。坐在門邊的老婦人才意識到發生什麼事情,(因為從她的角度看不到我的包包)。我們禮貌性寒暄說沒事後,以為事情就醬告一段落…
沒五分鐘,路人甲進來洗衣店裡問剛剛是否有搶案發生,他在隔壁櫥窗內目睹經過;接著兩輛警車ㄡ咿ㄡ咿低停在門口。兩三個荷槍實彈的警察進入洗衣店內,問我是不是victime。似乎剛好警察就在附近巡邏,聽見什麼動靜,馬上加派人手。
手提包已經找回來了,那我還算是victime 嘛?
四年級那個夏天,我被送到忠孝醫院急診室時,我爸說是車禍受傷,而我還在想「只是被輪胎輾過腳板」,叫做車禍嘛?
櫥窗外,撇見剛才逃跑的女人之一,已經被抓進了警車內。門邊的老太太提供一些線索,但她不願意到警察局進一步說明。既然我是包包的主人,也是唯一的「受害者」,警察不同意我的提議:H到警局說明,我留下來顧機器裡的衣服;要求H留下顧衣服,而我立即到警察局作筆錄。但我孬種,不願獨自前往。警察只得交代我們弄完衣服趕快去警局。
我很自責,怎麼這麼不小心讓這種事情發生第二次,但也因為這個驚嚇,我光烘個衣服就回頭很多次,開始有被害幻想。也好險有一些時間緩衝,整理心情,甚至回到住處在馬桶上呆了一會兒,戴了戒指和帶了carte de séjour。(要進警察局就是很緊張,因為我是一個carte de séjour過期的外國人)
警局就位在我們公證的市政府緊隔壁,只是身為小老百姓的我們平時似乎都習慣性忽略。按了門鈴進警局之後,一個老一點的警察問我發生經過,再問我倆是否認識(囧)。後來進到一個有一台老舊電腦的小房間和警員製作筆錄。
雖然我們提及洗衣店其實有安裝監視器,但警察覺得沒有調錄影帶的必要(我懷疑那監視器試裝假的)。但說實話,其實這個警局效率不差,在等我們的這一個小時之內,他們已經就剛剛口頭詢問內容擬了一份草稿,也列印出來了。於是警員一邊打字作作文,一邊問我們問題以增添作文精細度。(例如,他們有沒有外國口音啊?他們跑的時候情形如何)好險有H在身邊,他的觀察力記憶力都比我詳細,所以我只需要在旁邊窮點頭。
警員也知會我們抓到的一男一女兩位嫌犯的名字,男的未成年,女的成年。都是在St. Denis紮營的羅馬尼亞人(就是如俗稱的吉普賽人,開著旅行車到處紮營遊蕩乞討或偷竊。St. Denis是巴黎近郊著明治安較差的較貧窮區)。警察無奈的表示,自從該國加入歐盟之後,所有歐盟國家人民享有行動自由,因此也無法驅逐他們,犯這種小罪最後通常無罪開釋,也拿他們沒轍。那個男的未成年,所以會由未成年的法庭判決,而拿我包包的女的已成年,如果我們希望知道判決結果,可以在六個月內打電話到xx,由案件編號來查…
約莫二十分鐘之後,警員列印出他的作文,要求我的簽名。好險H發現他的姓打錯了,所以我們趁機唸一唸他的作文,才發覺原來為了符合我的報案口吻,警員將所有H的動作、描述等,都轉變成我描述「我先生…」,「然後我先生…」,之後「我先生」如何如何。兩頁作文就在我先生東,我先生西下結束。
從警局走回家的路上,我買了兩個甜點算是安撫還是犒賞搶回包包有功的「我先生」。也沒心思繼續原本的收拾,就等DDC回來加入我們晚餐。
這晚,我倆都睡得不好。
續待…
p.s.寫這篇文章的時候,讓我想到農夫太太描寫臨時村民吃了露西鴨 的故事。本來我很同情這些居無定所的吉普賽人,因為貧窮而無法接受教育,所以到處乞討。但現在身為「受害者」,畢竟心情就跟旁觀者有些不同。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