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中午,我還在夢中追逐戰中,手機響起。
我掙扎起來,幻想可能是哪家公司對我的履歷有興趣,找我面試。
幻想立刻破滅,囧!好像是昨天的那位警員打來的。跟我說十三時三十分(也就是一個小時後)法庭開庭,在第15房。
(其實警察只是盡告知的義務,)但由於整個沒醒的我,還沈浸在準備要去面試的心情,我連連說好,熊熊以為我要去當證人還是什麼的。(警察可能覺得我太無聊了,但以他的角色,他並不能勸我毋須參加,畢竟那是我的權利之類的。)
而且我還以為就在昨天的警察局內。好險緊急聯絡H,才知道是要去我居住的92省所屬的法庭,也就是Nanterre,得先搭電車T2線到La Défense,然後轉RER A。
匆匆忙忙準備出門,H也請假陪我。一路上,我又把昨天警員的筆錄作文捧著閱讀,溫習昨日情節,一整個就像是要準備面試一樣。雖說最後我很幸運沒有遭受損失,但那種被逼著讓昨天發生情節歷歷在目的感覺實在很不好受。不禁讓我想到要求那些受虐或遭強暴婦女一而再,再而三的到法庭上指證嫌犯,重述受創經歷,實在是種二次傷害。(這是高中語言社打強姦採非告訴乃論的論點之一)
到了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TGI)之後,找到了正在開庭的第三廳。門是開的,其實這些法庭都是開放給一般民眾的,只是一般小老百姓不會無聊到沒事進去聆聽判決吧。門邊有主持秩序的法院警察,大概問一下我們的目的,便要我們進去找一個類似書記官的老男人。
整個法庭還蠻大的,所有桌子/檯面都是大理石作成,十分莊嚴,但多看一眼就覺寒酸:天花板破一個大洞不說,聽眾席的椅子都被摳的亂七八糟。牆上的數字時鐘(就是只有四位數的那種)停在1108上面。不過審小案子可能也不需要太華麗就是了。
除了嫌犯和他的律師,房間基本班底六人,每人都著黑袍,領口掛著一小塊白絹(如下圖)。正前方坐著三位法官。每人手邊都有兩三本厚厚的法典。正中間的主持法官(madame le président)是一位很酷的中年婦女,短髮,穿著法官的黑袍,由她來主持提問等等。最後也由她宣佈判決。我猜其他兩位是各司不同領域的法官。
一個阿拉伯裔高瘦大男生(沒有貶意,只是比較快速表達一位棕黑捲髮的少年的長相)站在右手邊玻璃窗之後,後面兩位警察。隔著玻璃窗,在他正前方是幫他辯護的公設律師,此時已經快累倒般的半攤在桌上。法官以桌上的麥克風問他問題,原來這位男生逆向行駛,還闖紅燈之類的。但最後考量他無業,家庭沒有收入等等理由,最後判他罰鍰200歐,五年內不能再犯其他交通違規。
法官進場跟離場的時候,門口的法警都會喊個口令要全場起立,但那位很酷的法官有時候忘記大家都在等她離開才能坐下,居然走到一半就跟旁邊人討論起來。H一屁股要坐下的時候,法警還趕快要來警告他。
第四位是在房間的另一邊坐著procureur(應該翻作檢察官吧)手邊成堆的案件,很難相信他會像久利生公平一樣,一件一件案子親自去查,因為根本不可能。再來的第二個案子嫌犯本人未到,由他的公設律師代表。是一個午間侵入辦公室的偷竊案。但嫌犯好像精神有問題,案底一長串,進出監獄多次。此時檢察官起來巴拉巴拉說一串,意思是希望求處一年。但流裡流氣的律師幫嫌犯辯護,意思是嫌犯精神有問題,關進監牢並沒有辦法幫助他,應該判他進精神病院。此時,檢察官很弱並沒有回應。
我眼睛直直盯著,是檢察官跟律師的黑袍後面都有掛有區別身份的l’épitoge(如下圖左),十分飛遜,邊走邊飄。其實好像還有配帽子(如下圖右),但是我沒有看到。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3/3c/Maitre-garbade-epitoge.jpg/220px-Maitre-garbade-epitoge.jpg
在法官退場討論判決的下課五分鐘,幫摸走我包包的那個女生的公設辯護律師被call進來。他跟我們說,因為那個男生未成年,會由少年法庭判決,至於這個女生本人根本還沒有被送到法院。而依今天的案件堆積程度來看,至少要到晚上六點才會輪到,他建議我們不要等下去。看他的表情真誠,我相信他不是為了幫他的委託人利益才要我們離開的。
我想我們也太白目,沒有人要我們真的跑到法院去,只能怪我接電話時沒問清楚,還居然沒頭沒腦就跑來了。
離開之前,書記官教我們寫一張要求精神賠償一歐的信給法官女士,而另一邊檢查官以為我們那兩張筆錄是他的,居然用螢光筆邊讀就邊畫起重點來了。我和H兩個劉姥姥就這樣結束法院一遊,也沒有聽到剛剛那個有神經病累犯最後判決如何?
跑到法院這趟,有點哭笑不得…XD
還好沒有身體傷害,也沒有財務損失,事情告一段落就好了
版主回覆:(01/17/2009 08:05:21 PM)
還蠻搞笑的。沒事在家忙這種事情。
我要試作chou farci啦~~~